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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9-20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江苏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评定,但需确保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金额与学校分配的指标相一致。

三、奖励及资助名额

1.统招生国家奖学金4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49人,国家助学金2543人。

2.民办生国家奖学金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18人,国家助学金588人。

3.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5)。

四、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与往年相比有调整)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不变,仍按《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个人事迹材料(控制在1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写);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考虑到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不得兼报,请各学院先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于927日下午15:00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统招、民办分开)及学生事迹材料报学生处。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届时申报学生将现场进行4分钟的个人陈述及展示,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从各学院推荐的62个统招建议名单中选拔45位优秀者、13个民办建议名单中选拔7位优秀者报校领导研究审定后予以公示。名单公示后请各学院及时将获奖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109日下午15:00前,各学院将通过初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复审并报校领导研究审定后予以告示。

2.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要求:

1015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于1112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学生处。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六、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均需由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网址:http://202.119.175.107/,用户名和密码见奥蓝消息栏)。

2、国家奖学金除系统申报外,还需从系统中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的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成绩排名范围以学校、学院、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七、其他

1.各学院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但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思源英才奖学金不可兼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下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下载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下载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下载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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