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管理 > 正文

南京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时间:2016-04-07   来源:学生处   点击:

南京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公共财物规范化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公共财物,切实做到物尽其用,节约损耗,营造安全、优美的办公环境和工作秩序,按照严谨规范、手续简便、务实高效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创业园的物资设备是其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物资设备的购置可行性论证、购置、使用、调拨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管理。

第三条 加强物资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物资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资源充分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杜绝闲置浪费和公物私化,保障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公共财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公共财物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的,由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提出方案,经领导同意签字批准后,统一配备或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和办公用品以及会议室等。

第五条 创业园的公共财物实行统一登记、建档(包括公共财物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并定期清点公共财物,指定专人进行公共财物管理,人员变动时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处理。本制度管理需要登记的按分类包括:物资仪表、电子设备、印刷机械、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会议室等。

第六条 创业园办公电脑只能是大学生创业园工作人员用于公务,不得让外来人员或其他部门人员随意操作,不能在上班时间用电脑做与公务无关的事。

第七条 企业如需用会议室、培训室等功能室,需提前向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出会议申请,并填写会议室申请登记表,说明会议召开的原因、时间、所需准备事项、何时归还等,由办公室一安排,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无权私自将会议室等功能室外借。

第八条 创业园的投影仪等贵重物品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需要提前填写公共物品申请登记表,由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老师签字批准后可借用,归还时须确保物资的完好,损坏严重者照价赔偿。

第九条 大学生创业园办公用品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损物品,禁止浪费、外流。爱护公共财物、人人有责,不得随意损坏,团队要树立勤俭办事、爱护公物、减少浪费、提高财物使用效益的观念。

第十条 创业园公共物品购置,日常票据报销,须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团队应爱护公共财物,做到日常维护和保养。公共财物在使用过程出现问题的,如在保修期内,报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由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直接与供应商联系维修事宜;如超过保修期,由各团队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专业人士维修。

第十二条 在使用会议室、培训室过程中必须爱护相关设施,保持会议室、培训室清洁,爱护会议室、培训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禁止吸烟,严禁在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爱惜会议室、培训室的设备及物品,如投影仪、电脑等贵重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

第三章 清洁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早晚各一次清扫,大学生创业园管理人员注意卫生保洁,营造清新洁净的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 要保持办公桌面及办公用品的整齐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管理人员做好擦桌子、扫地拖地等基本工作,不在室内丢烟头,不随手丢果皮纸屑。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要衣着整齐,不在办公室高谈喧哗、大声喊叫,不往窗外扔杂物,园区内任何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六条 节约用电,随手关灯,随手关门,下班后锁好门,以免丢失贵重物品,凡人为损坏或丢失公共财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情节严重进行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学生创业园公共财物外借申请表

外借部门

时间

借出物品

借出原因

借用时间段

借出人

签字

管理员意见

(签字)

就业创业教育中心意见

(签字)

管理员接收归还物品意见

(签字)

版权所有 ©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电话:025-86718692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邮编: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