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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05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35号)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3129号)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当年入学的新生)。

二、奖励及资助名额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名额为51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校名额为576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我校名额为2616人。

4.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年级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没有进入10%,但达到30%的学生必须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参见共享文档苏教助函[2013]35号文有关规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不变,仍按《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2.考虑到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报,请各学院先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于924上午11: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届时申报学生将现场进行4分钟的个人陈述及展示,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从各学院推荐的建议名单中差额选拔51位优秀者报校领导研究审定后予以公示。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30004000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均需由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网址:http://202.119.175.10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截止时间:1010上午1100时,国家助学金录入截止时间:1115前。

2.国家奖学金由学校公示确定名单后,请各学院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并从系统中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系统上报的具体要求如下(务必照做):

1)“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学院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2)“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150200字左右,录入系统时必须顶格录入。

3)“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4)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成绩以专业年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人数必须一致。因为我校不采用综合考评,故系统中的“综合考评排名”一栏不填。

5)“学生证号”统一填写为学号。“班级”需与奥蓝系统里的班级名称一致。

6)“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校奖学金评审时间统一写 9月30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8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建议字数为50字左右。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

导签名。

六、其他

1.各学院需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但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附件:1.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评选办法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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