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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时间:2009-04-01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09]2)精神,为全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含硕士生)

二、评选、表彰的名额

根据教育厅计划,我校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34名,“先进班集体”12个。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配名额参见《2009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先进班集体的名额分配为: 会计学院推荐2个,其他学院各推荐1个进行筛选后确定。

三、评选、表彰的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大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各学院根据名额分配表推荐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填写《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推荐的先进班集体先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表》,经筛选确定后再填写《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2、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充分发挥团支部和班委会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学院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处。

3、请各学院务必在410下午430前将《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和《南京财经大学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表》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4、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公示五天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在评选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注:有关表格请到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共享文档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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