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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1-10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南财大学字[2005]30号)有关“优秀毕业生” 的评选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参照《南京财经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南财大学字[2005]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2007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具体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凡初评推荐人员经校评审小组审查不合格者,不再增补和更换。6月中旬,进行优秀毕业生复评工作,凡复评不合格者,同样不再增补和更换。

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文件中规定的比例。

3、《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由各院(系)到学生处网站学生管理版块文件下载栏内自行下载,一式两份。初评阶段,《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由院(系)保存,待复评结束后统一报学生处盖章。

4、初评结果由各院()汇总后报学生处,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① 一律用A4纸、仿宋体、三号字打印。

② 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分班级做成Word文档。

③ 学生姓名为两个汉字的,中间空两格与姓名为三个字的对齐。

5、各院(系)务必将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并请院(系)总支书记签发后于115前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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