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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9-16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各项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操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财大学字[2008]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2010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3档。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于每年的910月份进行。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和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2、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不需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新生的《南京财经大学2009年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入学须知里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有同效),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质疑,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1010前完成,认定工作组负责建立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文本和电子信息档案,学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困难生电子信息档案统一做进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学生处将于1012打开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困难学生信息的录入权限,10月底完成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请各学院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3、各学院每学年应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一、《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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