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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4-02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1]4)精神,为全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统招、民办及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教育厅计划,我校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9名(包括宿迁学院1名,研究生1名),“先进班集体”10个(包括宿迁学院1个)。

今年我校此项评优工作采取差额推荐方式。其中,先进班集体的学院推荐名额为:会计学院2个,其他学院1个;先进个人的学院推荐名额参见《2011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差额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大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2009-2010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根据差额名额慎重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充分发挥团支部和班委会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学院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处。

2、各学院组织拟推荐学生认真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4)及《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5)。

3、各学院根据学生所填申报表内容,认真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南京财经大学省级“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将电子稿通过奥蓝消息发送至学生处王奎莉老师,以便校级评审时对比参考。

4、各学院务必于481630前将表格(附件2—附件5打印后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5、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材料进行校内终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6、评选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宿迁学院学生及研究生推荐人选分别由宿迁学院及研究生处负责。

 

附件:                                                               下载

12011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差额名额分配表

2、南京财经大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3、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4、南京财经大学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5、江苏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6、南京财经大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汇总表

7、南京财经大学省级“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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