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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 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1-05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才,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 号),明确“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98 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1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资助对象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为:退役一年以上,2011 年秋季考入我校(含红山学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士官,以下统称“退役士兵”)。

()资助内容与标准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政府提供以下资助:

1.学费资助

学费资助金额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高校收费标准为依据,按学生实际应缴纳学费计算,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超过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资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按隶属关系下达到退役士兵所在高校。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资助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实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高校自设资助措施。

3. 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按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同等享受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资助期限

退役士兵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二、申请审核

退役士兵申请资助的一般性流程按《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 号)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今年是首次执行,现就2011-2012 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提出如下要求:

()各学院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全院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让所有在校生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面了解这项资助措施。

()今年寒假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填写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2012 年1 16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逐一审核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按学年申请和拨付。)

三、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各学院务必指定专职人员,按政策要求组织落实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

()学院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相关资助政策,全面准确地回复学生及其家长,确保不发生漏报、错报现象。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老师联系。

 

附件:2011-2012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上一条:财教〔2011〕510号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苏教助〔2011〕19 号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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