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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时间:2010-03-16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学校积极努力和银行大力支持下,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6)无不及格和重修课程。

二、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额不得高于6000//年。

三、贷款学生需准备材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2)父母等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及其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原件)

3)借款申请书(原件)

4)困难学生证明(出具证明级别:农村为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城区为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民政部门)(原件)

5)南京市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的存折或银行贷记卡(复印件)(学生本人自行办理)

6)两位见证人老师身份证(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7)档案袋1个(装本人贷款的所有材料)

四、银行提供材料

1)借款借据

2)借款合同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请各学院先将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录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1、“学生管理-助学贷款-国家助贷-申报”栏下,输入学生学号,系统自动生成“院系”、“班级”和“姓名”;

2、依次输入6位数的“毕业时间”,201306;“申请金额”,如6000 8位数的“申请时间”,如20100312,单击“增加记录”即可。

申请贷款学生的数据需在324日下午四时前报送完毕,届时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同时请各学院督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尽快准备贷款学生所需材料,将准备的材料按以上文件顺序排列(不要装订)放入国家助学贷款档案袋内。银行材料发放及具体办理贷款的时间学生处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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